為鼓勵國中小在學學生,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,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,成為國家、社會有用之才,特訂定本辦法。
1、助學對象: (1)現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,因家境清寒或家庭突發變故者;或由校方推薦、經本會複審通過者。 (2)初期以設籍新北市者為試辦對象,本會將觀察成效,並視年度預算額度,決定是否將範圍擴大至其他縣市。 (3)限接獲本會函寄之學校學生方可申請。 2、每學期助學金額: (1)國小組: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。 (2)國中組: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。
1、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: (1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)。 (2)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 (3)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。 (4)急難變故或重症證明:如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、死亡證明書、醫療診斷證明書、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。 (5)最近一學期成績單 *第(3)、(4)項得依實際狀況提供。 2、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,若有未齊全者,將視為無效件處理。 但經初審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,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。 3、本助學金之申請,原則上一戶以一名為限;若有特殊狀況經初審、複審通過者不在此限。
1、收件及初審: 由各校獎助學金承辦行政人員,透過學校行政系統提報符合資格之學生,並檢附相關文件,加以彙整及說明。 2、本會將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複審,決定核發名單。
1、本次受理99年度之獎助學金申請,符合資格者,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學校承辦獎助學金之行政單位申請;初審及收件期限為2011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。 2、初審完畢將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複審,預定10月15日前公佈獎助名單。
由本會另行安排及通知。
1、獎助實際名額視當年度收件及評審結果機動調整。 2、逾申請期限、文件不全、成績未符標準、資料造假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,將不予受理;申請檢附之文件,恕不退還。
1、獎助學金發放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。 2、本會保留獎學金申請辦法最後的修正權利。 3、若承辦老師/行政人員有任何問題,歡迎以mail的方式洽詢:yuyumaggie@futien.org.tw 請註明您的學校、處室、姓名、聯絡電話及欲詢問問題,我們收到mail之後,會儘快回覆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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